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 2010/01/08

電話行銷賣保單愈來愈多,為避免招攬糾紛,金管會修改規定,以後電話行銷的產險商品,每張年保費最高5萬元;若錄音品質不良,日後發生爭議時,必須作有利保戶的解釋,同時增訂電話行銷主管要有業務員資格,以維護保戶權益。

金管會發布新規定,未來電話行銷售產險商品,每張年保費最高5萬元。 (本報系資料庫)

電話行銷規範施行三年多,消費者常會接獲行銷人員招攬保險的電話,為減少保險業與消費者間的招攬爭議或糾紛,金管會決定修改「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」。

金管會委員會7日通過修正案,增訂電話行銷人員的直屬主管應具備保險業務員資格,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,現行規定已要求電話行銷人員須具業務員資格,增訂相關主管也須有業務員資格後,萬一產生糾紛,主管也可協助處理。

金管會並修改電話行銷產險商品規定,將過去依不同險種訂定不同保額的作法,改為一律依保費規範,每張保單年繳保費不得高於5萬元,不論新舊保戶都一樣。

曾玉瓊表示,產險業的保險商品範圍廣泛且種類繁多,為避免產險業者對市場開發與商品設計因而受限制,因此一律改為以保費限制;根據產險公司調查,目前電話行銷的車險、住宅火險等商品,保費約介於3萬元到12萬元,因此金管會折衷採5萬元為上限。

配合產險業已可經營建康險,金管會表示,本次也將健康險納入產險業可電話行銷的商品項目。

曾玉瓊說,修正案並增訂,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,如因錄音設備或錄音品質不良造成爭議,因屬於保險業的責任,因此應作有利於要保人的解釋及處理;且業者進行電話行銷時,應先表明保險電話行銷的目的,以避免後續糾紛。

金管會強調,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以後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,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應確實依據相關規定,將電話行銷人員姓名、登錄證字號或員工編號、所屬公司名稱,及保險契約重要內容,完整告知受話人,以避免產生招攬爭議或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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