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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兒童保單新規範上周上路,外界對相關規定仍有許多疑義,甚至有社福團體擔心找不到保險公司承保旅遊平安險及意外險。

金管會7日表示,責任保險中對15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死亡仍有給付,民眾到餐廳、遊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消費時,仍可留意是否有相關保障。

立法院日前才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,未來兒童保險人必須年滿15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。

有媒體報導社福團體指出保險公司在契約修正前,暫停販售所有未滿15足歲的團體旅遊平安保險與意外險。

金管會昨天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,金管會強調,責任保險並不準用保險法第107條規定,因此責任保險中所稱第三人並未排除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,保障範圍不受影響。

金管會指出,市面上銷售的責任保險種類相當多,一般均提供殘廢、死亡及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,因此,消費者在進入特定場所消費或參加各項活動時,可詢問業者或主辦單位,是否已購買相關的責任保險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例如,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區及民宿經營者,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,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。

但是金管會提醒消費者,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理賠基礎,也就是說,是業者有賠償責任時才會提供理賠,跟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的投保目的及性質不同。

金管會並表示,其他法律明確授權明定需投保的保險,如學生平安保險等,也不受這次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影響。

根據新修正的保險法第107條規定,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,死亡給付無效,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。

金管會表示,因傷害保險也準用,因此,以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,投保的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(含旅行平安險)保單,15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,但是在殘廢及醫療方面的保障則沒有限制,仍然可以視實際需要投保相關的保險商品,民眾也可透過購買生存險、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補強保險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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