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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/  2010/01/05

(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5日電)中央健保局今天表示,從元旦起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調降為新台幣2萬9000元,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則調降為4萬8000元,符合資格者約2萬2000人。

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受訪時表示,依據衛生署公告,從99年1月1日起,將98年病患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3萬元,調降為2萬 9000元,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從5萬元,調降為4萬8000元,健保局推估,符合資格的保險對象約有2萬2000多人。

蔡淑鈴解釋,保險對象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,應自行負擔10%的醫療費用,超過上限的部分不需要負擔,但包括指定醫師費、伙食費、病房差額費、交通費、掛號費則不在健保給付項目。

另外,蔡淑鈴表示,全年部分負擔,因為每位病患不一定每次住院都在同一家醫院,無法一一加總計算是否超過全年上限,因此,民眾可能會先墊付一部分費用,但健保局會統一退費。

蔡淑鈴表示,民眾多付的98年全年住院部分負擔,健保局將從今年3月起發函退費通知給民眾,預計符合退費標準民眾約有2萬人。她表示,如果認為自己所付的金額超過上限,卻沒有收到通知,也可以自行收集單據,主動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退費。990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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