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聯合理財網 2010/02/02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/李玟怡】

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九天,如信用卡的繳款截止日剛好落在農曆春節期間,繳費截止日可順延到假期後第一個營業日,即2月22日。

民眾如果設定銀行自動扣繳信用卡費,扣繳日期又剛好落在春節期間,由於銀行也在休假,因此不會在假期間執行扣款,系統會自動將扣款日順延到2月22日。

依照往年經驗,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營業日,銀行、郵局及代收單位總是人滿為患,民眾可善用自動櫃員機(ATM)、網路銀行轉帳繳款,免去抽號碼牌、排隊繳款的麻煩。

原本應於2月15日申報的1月營業稅,也同樣順延到2月22日截止。營業稅申報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,「營業人除另有規定,不論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二月為一期,於次期開始15日內,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,其有應納營業稅額,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據一併申報。」

因此,申報99年1月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溢付稅額截止日為同年2月15日,但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,營業人不論是採用人工申報、電磁記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,申報繳納期限都可順延至2月22日。

為了方便營業人申報,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在農曆春節期間將維持正常運作,營業人可多利用,上繳納營業稅款。

如果持卡人未能在2月22日前繳交信用卡費用,銀行會視為逾期繳款,並以刷卡日為基準收取循環利息費用;同樣的,如果營業人未能在2月22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,也將被視為逾期申報繳納,每逾2日便會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,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nsur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